(2024年10月31日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乡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办〔2024〕13号)精神,保障我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经市委同意,结合驻马店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开展全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推动解决民生问题,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开展全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把党的领导贯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坚持发扬民主、汇集民智,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度,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程度把人民意愿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各环节全链条。要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强化法治意识,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根据群众需求和现实财力状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稳妥推进,杜绝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
三、开展全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把握好项目征集、项目筛选、项目票决、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评议的工作程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群众提出、人大决定、政府办理、代表评议的闭环机制。从2025年起,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
四、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提请审议、组织实施、闭环报告等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群众盼的”与“政府干的”有机融合,高质量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议等工作,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民生实事项目制度,通过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六、市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利用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等履职平台,通过接待走访人民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听民情、汇民意、聚民智,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议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之中。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实施情况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各方面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