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