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举办第二期领导干部学法讲座,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李红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组副书记王俊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刘晶、薛志平、黄全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调研室主任苏森主讲。
苏森同志对《监督法》的出台背景、修改建议、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正确有效实施等方面做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具体案例,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打好监督“组合拳”、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鼓励探索创新五个维度,对如何切实保障监督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监督法》的理解和把握。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举办《监督法》专题学法讲座,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会议精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表率作用的具体体现,旨在让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了解《监督法》的法律精神和具体规定,依法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更好地为常委会党组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