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地方立法

基层声音直通全国人大 天中民意写进国家法律

来源:林 闯    发布时间:2022-01-17

  ——全国人大驻马店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种子法修订完善实现“开门红”

  人民民主,重逾千钧;良法善治,民之所望。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有4条立法建议被最高立法机关完全采纳或部分采纳,标志着我省首个国家立法“直通车”首航成功。

  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运行不到半年,驻马店老百姓的意见就“直通”全国人大,天中民意正式写入国家法律。立法民意“直通车”高效运转的背后,折射出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更丰富的民主形式、更畅通的民主渠道,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担当。

  农为邦本,食为民天。种子种业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亟需推进种业振兴,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以制度为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法律制度,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所在。

  驻马店作为农业大市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基础雄厚。近年来,全市上下牢牢扛起粮食安全重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朝着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目标奋勇迈进。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形成的“驻马店经验”“驻马店声音”,正是种子法修改过程中需要征求的民意民智。

  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修改意见,是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后承办的首项任务。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声气相通”作用,为种子法修改完善贡献智慧力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村街道、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征求执法管理部门、育种专家、种子生产企业、种子个体户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意见建议20条,原汁原味地将基层声音通过联系点这个“直通车”送达最高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发布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召开征集意见反馈座谈会,将修改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情况向提出意见的部分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律师代表进行反馈。

  “种子法的修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能够参与到这项工作,我倍感荣幸,意见能够被国家采纳更是让我无比自豪。”座谈会上,市律师协会律师郭永盛认真谈了自己的感想。他经过认真查阅资料,深入研究方案,建议把草案第一条“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改为“鼓励育种创新”,修改后表述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激发种业创新活力,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全采纳。

  “咱老百姓也能参与高大上的立法工作,提的意见还有幸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遂平县花木种子公司员工贾涛激动地说。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贾涛注意到草案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不知道是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能证明该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具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将造成植物新品种所有人取证困难,增加维权诉讼周期和维权难度,反而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于是他提出删除该款的建议,最终被完全采纳。

  “林业苗种繁育对种业振兴非常重要,应当保障优势林木种子繁育的用地需求。”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刘国安根据当前缺乏用于育苗的林业用地实际情况,建议从林木种质资源生产安全长远考虑,有必要在草案第六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支持优势林木种子繁育基地的建设”,被部分采纳为“保障育种科研设施用地合理需求”。

  这些被采纳的修改意见都是来自于我市最基层的民意,有的是普通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有的是一线执法工作人员提出的,有的是种子生产企业提出的……意见提出的背后,体现了基层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对国家事务关心的真挚情感,更彰显出中国式民主的巨大制度优越性。

  “用好联系点这个国字号平台,让更多接地气、聚民智、汇民意的驻马店声音汇集起来,直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向基层群众反馈,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贯穿民主立法活动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将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者、推动者,不断丰富拓展立法联系基层群众方式,创新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驻马店品牌”,让人民民主成色更足,让立法工作底色更亮。

  国家立法的高速通道铺设到了群众家门口,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主阵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上,天中大地正在激情书写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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