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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驻马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来源:本 站    发布时间:2019-06-28

6月26日,驻马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丽彩、苗建勇、栗明伦、聂勇、彭宾昌及秘书长朱雪河出席会议。 
  副市长冯玉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及市监察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9人,实到4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通过了大会议程,先后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召开联组会议,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展问题询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了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命人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保基金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及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张宪中现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宪中发表讲话,他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张宪中还就本次常委会议围绕《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和支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贯彻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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