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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4

5月31日,《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说明。

2018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11月28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一审。2019年4月1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4月18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

这部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我市山体保护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细化和执行上位法的具体实践。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四条。主要特点:一是实行分级保护,避免“一刀切”,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紧紧围绕破坏山体的突出问题设定条款;三是强化修复治理,对修复治理责任人的确定、修复计划、修复治理方案、修复要求、修复基金、修复的验收均作出刚性的规定。

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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