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驻马店市公安局向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报请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吕向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市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吕向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