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地方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5

6月1日,《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2017年7月,我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11月30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一审。2018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并表决通过。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遵循原则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说明。

《条例》共有五章四十五条。《条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了规划对绿化工作的引领作用,突出了对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建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加强了部门之间的衔接。

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通过对于提高城市绿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必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复后对外正式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公告

更多

人大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