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8

——2018年2月25日在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文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面对服务和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推进改革繁重任务,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求进、持续提升。市检察院再次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检;检察业务工作年终考评位列全省第四,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彰。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委“一个主题、四个确保”要求,专门下发通知、专题召开会议,从突出打击重点、矛盾排查化解、舆情监测引导、敏感案件办理等方面,对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开展三年以上信访老户化解、预防民转刑命案等专项活动,减少疑难信访存量,遏制复杂矛盾增量;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值班接访、矛盾化解、问题解决等要求,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在基层。7名干警被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两级检察院出台服务脱贫攻坚、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战略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11份,引导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用力、同频共振;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理念,组织市、县两级检察院干警走访天方药业、恒兴仓储物流园等企业184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法治需求,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和创新精神,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服务大局品牌评选,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交流提升;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13件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件15人,保障创新创业。

着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反暴恐、反邪教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准逮捕暴恐、邪教、黑恶势力等犯罪89人,提起公诉114人,防范化解政治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犯罪1535人,提起公诉2290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6人,提起公诉103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9人,市检察院和驿城区、新蔡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开展扶贫领域专项预防,组织“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全市巡讲11场,市、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带头参加,社会各界普遍赞誉。市、县两级检察院共派驻村第一书记27人、工作队员70人,结对帮扶1500余户贫困户,投入扶贫资金400余万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7人,查办渎职犯罪2件4人,呵护碧水蓝天。西平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于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的意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2人。加强公民信息财产保护,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322人,提起公诉125人。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对4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办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22件。泌阳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湖北恩施20多位农民工讨薪40多万元,该案入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公诉精品案件。坚决落实市委“创卫”“创文”部署,市检察院组织志愿者700余人次,到分包社区和路段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平安驻马店建设。

依法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57人、审查起诉8753人,同比分别上升18.7%和40.8%;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420人、提起公诉8759人,同比分别上升21.4%和43.1%,批准逮捕数和提起公诉数均居全省第三。其中,市检察院直接办理一审刑事案件82件124人,二审刑事案件97件161人。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23人,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进检校共建,选派64名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与教体局联合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节目《守护明天》,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重视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4人,封存犯罪记录244人。平舆、泌阳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室),汝南县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司法社工工作站,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坚持便民利民,深化“一站式”检务服务,接待群众来访2600余人次,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69件。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律师参与接访群众800多人次,代理申诉和赔偿18件,促进息诉罢访272件。市检察院和遂平等4个基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依法履行好反腐败责任。坚持把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作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要求,用查办职务犯罪实绩成效诠释对党忠诚、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拥护和支持。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2件34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8件231人,渎职侵权案件74件118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5%和10.3%。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5人,百万元以上案件33件39人。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祥利涉嫌受贿案已提起公诉,河南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孙哲涉嫌受贿案正在审查起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涉嫌行贿犯罪24人。坚持赃款逃犯一起追,抓获和规劝到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36万余元。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264件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预防调查,协调召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促进预防工作责任落实。上蔡、确山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院;市检察院和汝南等5个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反渎局,15名局长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长、反渎局长。

依法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责任。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1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113人、追加起诉282人,被法院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外逃20年的陈新义故意杀人案时,依法对共同犯罪人陈文革、陈新甫追加起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9件。遂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葛保国猥亵儿童案,系全省判处从事教师职业禁止令第一案。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44人、不起诉18人。坚持监督纠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申请543件,同比上升46%;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提出抗诉38件;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41件,并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执行监督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217件。坚持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并重,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01件次,提出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614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7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40人,建议收监执行24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9人,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正阳、平舆县检察院办理的乔红军、马秋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市检察院驻豫南监狱检察室和上蔡等5个基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坚守定力强化担当,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坚持把政策解读和思想教育贯彻始终,把公开公平公正贯彻始终,把按程序办事贯彻始终,把沟通协调贯彻始终,引导检察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坚决服从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稳步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市、县两级检察院首批遴选432名员额检察官,确定检察辅助人员358人、司法行政人员102人。落实职业保障,在有关方面支持配合下,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级工资套改已全部完成并兑现到位。严格司法责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实行随机分案,办案质量、效率有新提升。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2件、审查起诉案件191件。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模式,促进审查逮捕向诉讼化转型。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47件,通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按照市委的施工图、时间表,主动做好积案消化、线索清理、涉案款物清查和新办案件清结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审核、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涉转部门转隶工作全部按期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决定重新设立在“文革”时期被撤销的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设立反贪局、反渎局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得到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我们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77件1694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2人,为我市也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党支部分别被高检院、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十佳反贪局”、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审判、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将继续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四、从严治检固本强基,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以“加强执行力建设,做合格党员”活动为载体,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通过专家辅导、研讨交流、参加专题轮训等,深学细研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道德讲堂实效,结合扶贫攻坚、弘扬核心价值观等,每季度举办一次道德讲堂,融党性教育于道德养成。开展创先争优评选,组织开展“检察之星”、道德模范、文明创建等评选活动,激发干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进文化育检,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文体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建设精神家园。

坚持素质强检。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新时代从优待检的重要措施。组织开展学历教育,11名干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加强高层次培训,组织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到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学习培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广泛开展“学练赛”活动,培训干警1800余人次,组织诉辩对抗、精品案件、业务能手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22次,培育检察工匠,提升工作品质。15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全市政法机关精品案件、优质案件,1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办案能手。

坚持从严治检。树立正确理念,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确保干警不出事就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从优待检。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算好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自由帐。扎牢制度笼子,结合实际新建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创先争优、业务指导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市审计局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用好“四种形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党风廉政教育16次,开展检务督察12次,约谈检察干警6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坚持夯实基础。完善基层院检察长参加市检察院重要活动制度,改进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述学、对基层院年终考核工作,在传授方法中加强管理监督。结合换届,推进基层院检察长异地任职,调整充实基层院领导班子。加强信息化建设,电子检务工程通过市发改委立项,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再次通过国家复检认可。加强检察形象建设,组织开展选树“检察之星”、讲好检察故事等活动,弘扬正能量。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和2名干警分别被省委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新蔡县检察院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五、切实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专项报告,依法任命检察员17人。配合市司法局选任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共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赠送《检察日报》《公民与法》《人民监督》,寄送《检察要况》,发送手机短信;市检察院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90多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39件信访事项全部办结,确保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律师会见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司法办案实行网上录入、流转、监督和考评,强化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开展捕后不起诉案件、赔偿案件等类案质量评查,评查案件716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办案质量提高。深化反向审视工作,对61起刑事申诉、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个案讲评、类案分析,倒逼规范司法,做法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肯定。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403份、程序性信息9784件、重要案件信息1721件。统一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文明创建、脱贫攻坚等,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活动290余场次,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驿城区检察院运用“互联网+”宣讲模式,在黄淮学院开展“珍惜青春、远离传销”主题宣讲活动,10万余人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观看,取得较好效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县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正阳县委、县政府,上蔡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驿城、汝南、平舆、新蔡、泌阳县(区)党委政府支持解决了班子调整、人才引进、编制补充、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遂平、西平、确山县主要领导深入检察机关调研指导监察体制改革。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需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二是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不够,传统职能创品牌少,新增职能履行不足,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完善,新型办案组织不健全,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检察官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放权不放心、用权有顾虑”现象亟待改变。四是队伍建设短板较多,员额检察官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人才培养、引进措施不多,业务专家、专门性人才缺乏;智慧检务推进缓慢,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五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队伍管理监督还有漏洞,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努力为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第二,履行重大使命,服务发展大局。毫不动摇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牢牢把握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本要求,围绕“三大攻坚战”“七大战略”“四个驻马店”等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服务、精准有效服务。落实容错纠错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干事创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需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生态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投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毫不动摇把法治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围绕推进平安驻马店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依法办案,持续开展送法“六进”活动,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围绕履行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做廉洁政治的建设者。围绕落实好“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传统职责和新增职能,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围绕切实有效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坚持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相结合,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第四,深化检察改革,激发工作活力。毫不动摇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继续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官权力运行机制,真正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标准、程序和机构改革方案,适时启动员额检察官遴选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改革的助推作用,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毫不动摇把党的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提升专业素养,推进智慧检务,增强司法本领。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第六,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毫不动摇把接受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法定义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精准性联系,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各位代表,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四届市委历次全会和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作为,努力为实现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见第4页第2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

2、【附条件不起诉(见第5页第2行)】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四、五、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3、【封存犯罪记录(见第5页第3行)】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司法社工工作站(见第5页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而设立的由司法社工介入的工作机构。司法社工由民政部门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任,检察人员从法律角度对司法社工进行监督指导,引导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事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5、【“一站式”检务服务(见第5页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整合来访接待、12309举报电话、远程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努力为人民多办事、让群众少跑腿。

6、【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见第5页第10行)】分别为遂平、平舆、新蔡、正阳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第6页第2行)】是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

8、【预防调查(见第6页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原因、条件、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调查活动。

9、【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院(见第6页第6行)】分别为上蔡、汝南、遂平、新蔡、确山、平舆县检察院。

10、【全省优秀反贪局、反渎局(见第6页第7行)】分别为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上蔡、汝南、平舆、新蔡县检察院反贪局,确山县检察院反渎局。

11、【羁押必要性审查(见第7页第10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见第7页第15行)】分别为市检察院驻豫南监狱检察室和遂平、上蔡、平舆、新蔡、正阳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1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第8页第6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6年7月20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8号),从侦查、起诉、审判、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1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见第8页第9行)】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破坏生态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5、【电子检务工程(见第11页第2行)】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标志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成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搭建全国检察院涉密网、非涉密网和互联网,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络化,办案办公管理平台化,检务公开服务一体化。

1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见第12页第2行)】是指检察机关2015、2016连续两年开展的眼睛向内、查摆问题、自我规范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机关八项主要业务,集中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较好地改进了工作,完善了制度,提升了水平。

17、【反向审视(见第12页第9行)】是指检察机关控申部门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涉检信访案件,及时发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因执法过错、执法瑕疵导致缠访缠诉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对策的工作方法。

18、【检察开放日(见第12页第15行)】是指检察机关主动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接触,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等情况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使参观者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等情况形成直观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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