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基本概况
一、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人大常委会日常性秘书和事务工作;
2、负责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筹备、会务、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公报、大事记等工作;
3、负责文电(信函、材料)的印制、收发、传阅、催办、归档、清销工作;
4、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统一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办理机关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财务、保卫、生活福利、公务接待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
8、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9、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期间驻马店代表团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调查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人大常委会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上作;
2、协调有关委室起草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联系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天中人大》的编发和对外交流工作;
5、负责全市人大宣传和《人大工作信息》的编辑工作;
6、负责市人大网站运行与管理工作;
7、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资料室建设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制讲座、业务培训工作;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司法机关、有关行政执行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2、负责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3、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4、协调有关委室初审“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5、起草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
6、办理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接待法律咨询,调查或催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同志和上级交办案(事)件,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7、负责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8、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政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
9、保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10、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组织选举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届中补选工作;
2、负责和指导市、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和指导各个阶段的工作,编发选举工作简报;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业务工作;
4、解答有关选举工作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请示,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违法事件;
5、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选举工作,承办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初审工作,做好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述职评议工作;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审查、整理和交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7、负责驻本辖区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培训工作;
8、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处理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事)件;
9、指导县(区)、乡(镇)人大建设工作;
10、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负责起草财经方面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进行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财经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起草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农村、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起草有关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农村、农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为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民侨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起草民侨外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民侨外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城建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检查有关预算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2、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3、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4、起草有关预算方面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对预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5、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财政预算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6、做好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7、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8、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日常信访工作;
2、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3、负责提出重要信访案件的立案意见,对批准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要认真做好协调、催办、查办和结报工作;
4、负责机关各委室信访案件的协调和全市人大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信访信息;
5、负责与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
6、负责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催办、查办工作;
7、负责承办市人代会期间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纳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天中人大》编辑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2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优质政务及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收入总计1257.16万元,支出总计1257.1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03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收入合计125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7.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支出合计125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76万元,占55.9%;项目支出554.4万元,占44.1%。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14.79万元,占40.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8万元,占7.07%;商品服务支出99.09万元,占7.88%;项目支出554.4万元,占44.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2.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常委会领导随团出访,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5.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驻马店市人大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7.23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严格按要要求出差。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57.1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14.79万元,占40.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88万元,占7%,商品服务支出99.09万元,占7.8%,项目支出554.4万元,占44.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人大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4.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60万元,其中:办公家具预算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200万元。
(三)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2016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一辆,其余全部为50万元以下。
(五)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