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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履职能力 增强监督实效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6月12日下午,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在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张文清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是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方针的重要举措。由原来自己确定人民监督员改为由人大常委会确认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由原来的“体内监督”转为“体外监督”,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依法落实宪法精神,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精神。就如何搞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张文清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检察工作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不仅拓宽了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途径,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而且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人民监督员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推动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察机关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定要端正态度,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认识上真通、思想上真信、实践上真试。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防范和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尊重和重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特别是对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努力使我们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客观公正,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充分利用人民监督员的影响力,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推动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站在人民、法律和公正的立场上,充分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勇于监督,积极监督。客观、公正地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同时,也要树立大局意识,担当起人民群众与检察院之间桥梁,积极做好各类矛盾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要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关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领导。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对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要定期同人民监督员联络,征求意见,倾听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民监督员的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定期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及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视察工作,同时选择时机,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观摩、参与有关检察业务活动,使人民监督员更加了解检察工作,从而达到监督的实效。要经常组织对人民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素质。要加强交流与沟通,总结人民监督员的经验与教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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