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人大常委会日常性秘书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的筹备、会务、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公报、《人大工作信息》、大事记等工作;
三、负责文电(信函、材料)的印制、收发、传阅、催办、归档、清销工作;
四、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统一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办理机关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工作;
六、负责机关行政、财务、保卫、生活福利、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代会期间驻马店代表团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调查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人大常委会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二、协调有关委室起草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联系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天中人大》的编发和对外交流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大宣传工作;
六、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资料室建设工作;
七、负责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制讲座、业务培训工作;
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司法机关、有关行政执行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负责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四、协调有关委室初审“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起草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
六、办理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接待法律咨询,调查或催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同志和上级交办案(事)件,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八、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政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
九、保持与“一府两”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十、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界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组织选举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届中补选工作;
二、负责和指导市、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和指导各个阶段的工作,编发选举工作简报;
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解答有关选举工作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请示,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违法事件;
五、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选举工作,承办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初审工作,做好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述职评议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审查、整理和交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负责驻本辖区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培训工作;
八、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处理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事)件;
九、指导县(区)、乡(镇)人大建设工作;
十、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负责起草财经方面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进行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财经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起草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农村、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起草有关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农村、农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事)件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民侨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起草民侨外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委托,对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民侨外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建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委托,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城建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预算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四、起草有关预算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委托,对预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跟踪监督;
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预算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六、做好预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七、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八、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