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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对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编制《驻马店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内容、目标、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的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禁在板桥水库及上游流域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工业污染源的产生。
    三、进一步加大板桥水库及上游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减轻对板桥水库水质的污染。
    四、严格禁止板桥水库及流域内旅游开发和网箱养殖,严格控制板桥水库水源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加大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确保板桥水库及上游流域内生态环境良好。
    五、严格控制水库船只总量,允许使用的船只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提倡和鼓励使用无污染动力船只,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六、加强对板桥水库及上游流域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行为,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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