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工作的安排意见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的规定,现就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时间
从2011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每月的9日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如遇节假日,上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接待。
二、接待对象
市二届人大代表和驻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
三、接待方式
采取预约接待、即席接待等方式。
代表要求预约接待的,应在接待日10日前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联系,说明反映的问题,由代表工作部门协调安排。联系电话:2601838。
未经预约来访的代表,由代表工作部门及时向接待领导报告,作出安排。
四、接待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主任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1.代表可以反映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时,由相关的部门、单位领导陪同接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部门负责督促办理落实代表反映的问题,代表工作部门负责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调研室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编发工作。
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因事不能接待时,按排序顺延,下次接待日补上。
4.接待后,督办责任部门应当及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整理接待纪要,报送有关领导、部门和代表本人。有关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报经接待领导同意后答复代表。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工作部门反馈,由代表工作部门汇总后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5.对代表接待中交办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适当形式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