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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8年4月11日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代表们共提出议案46件,这些议案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7件,占总数的15%;属于“三农”方面的12件,占总数的26%;属于科教文卫方面的10件,占总数的22%;属于城建环保方面的6件,占总数的13%;属于旅游方面的3件,占总数的7%;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5件,占总数的11%;属于劳动人事、民政社会保障方面的3件,占总数的7%。
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议案内容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二是围绕中心,重点突出。代表们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提出的“三项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为重点提出议案。三是准备充分,质量较高。代表们在市人代会召开之前认真进行了视察调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提出议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各代表团都能够按照大会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代表提出议案。每份议案都是由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共同研究、互相补充而完成的。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议办理的规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审议,建议不再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将其中的4件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办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答复代表。其余42件,因内容属于对我市有关方面工作的具体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驻马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议办理的规定》,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由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现将议案的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4件,其中
(一)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办理1件
赵文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75·8”特大水毁工程板桥灌区渠系配套亟需完善》
(二)农村工作委员会1件乔登举等10名代表提出的《整治村容村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1件
赵顺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议案》
(四)城建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合办理1件
赵虹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驻马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站)的议案》
二、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42件
其中,财政经济类7件,“三农”类10件,科教文卫类9件,城建环保类6件,旅游类3件,工业交通类5件,劳动人事、民政社会保障类2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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